分類彙整: 說文解檔 What’s up Docs?

由法國的5級裁判Kevin Desprez 負責的“說文解檔”( “What’s up Docs?”) 。

其目的是為了詳細地解釋一些“比賽規則”、“違規處理方針”,以及它們之間的千絲萬縷的關係。

因為只有先理解了整個系統,我們才能更好地展開建設性地反思。

火花之戰政策說明

改變遊戲規則的靜止式異能

本系列的眾多鵬洛客都具有能夠改變遊戲規則的被動異能,會限制對手的行動(安戈斯、安梭苛、多溫、卡恩、克蜜娜、娜爾施、多美代、泰菲力、泰佑、提勃)。這些牌大多限制可用,一部分在構築乃至永恆賽制中也被高頻使用。

有人擔心這些異能時常帶來因“違反遊戲規則”或“非公開牌張失誤”而引發的警告判罰,對遊戲的娛樂性、體育精神,甚至比賽的公正性都造成了不盡人意的後果。

在本系列發售後的第一個競爭級別標準構築賽事中,的確出現了不少與鵬洛客相關的警告判罰,但尚未達到令人擔憂的範疇。我們正關注着這個問題,也討論過不少解決方案,但是在現在,我們認為這類問題還不需要特殊處理。

我們鼓勵比賽的主審們提醒牌手,多加留心對手鵬洛客的靜止式異能。

 

覆雪基本地

摩登新篇帶來了六月飛雪,華麗麗的大畫覆雪基本地隨之而來。一些牌齡不長的牌手可能會嘗試在標準構築賽或非摩登新篇的限制賽中使用這些地。

然而由於覆雪基本地並非這些賽制的可用牌,所以這些牌手的套牌從理論上便屬於非法套牌。一旦被裁判發現,或者在對局過程中出現在對手的視線下,判罰會是“一盤負”。但是,考慮到在上述賽制中使用覆雪基本地並無好處,我們建議將判罰降級為“警告”,並讓牌手用普通的基本地換掉這些覆雪地。

注意,在更老的賽制中(例如摩登),使用覆雪地但牌表並未登記覆雪地(或反過來),或在摩登新篇限制賽中使用了不屬於自己牌池的覆雪地,依然應判以“一盤負”。特別是最後一個例子,你應當針對是否存在“作弊”而展開調查。

 

特殊牌張的判罰

 

爭議計劃

若牌手在聲明增殖或使用動作增殖之前就抓了牌,則應視同他們選擇不對任何永久物進行增殖。

如果牌手先抓牌,那麼他們就有機會接觸到額外信息,所以MTR4.8中的“反悔”章節不適用此情形。

如果牌手的動作流暢,並且你相信其意圖清晰,則MTR4.3中“次序不當的行事順序”有可能適用此情形。
需要注意,雖然有很多牌張都會影響牌手選擇增殖對象,(特別是在限制賽中,以暮蓬特務或者飄萍為甚,也有其他牌或牌張組合也會從中得利)。一般來說,如果你懷疑牌手的意圖並不是“增殖自己所有的能增殖的,不增殖對手任何東西”,這就是一個強烈的信號:“次序不當的行事順序”並不適用。

並不是說牌手必須物理上先放豆才能抓牌,只要他們意圖清晰,比如聲明“增殖我的兩個生物”,然後抓牌,然後再進行放指示物的動作,這也行得通。

 

灼熱先知

灼熱先知 只有一個觸髮式異能,但這個異能會做兩件事:物理上立時可見的動作(占卜),和不可見的(+1/+0)。
據IPG2.1,如果這個生物的操控者在施放非生物咒語時忘記占卜,這並不意味着整個異能被遺漏,而根據MTR4.2,我們應認為其占卜後將牌留在牌庫頂。牌手仍可以受益於“+1/+0”的部分,只要在對遊戲狀態產生可見影響之前,聲明自己意識到力量值的增長即可。

 

復耀飛羽和休論烏金

這兩張牌的異能都將一張牌從一個區域移動到另一個區域,並設立了延遲觸發再將牌移到第三個區域。這雖然與IPG“遺漏觸發”中新修訂的關於改變某物件區域的敘述並不吻合,但處理方式是相同的:這類觸發不會過期作廢,在被指出後仍會結算,時機為在下一次將有牌手獲得優先權時,或是在下一個階段開始、有牌手將獲得優先權時。

我們將在未來更新IPG中的相關敘述。

 

本文由 Florian Horn編輯, Alfonso BuenoKevin Desprez共同撰寫。

 

Translated  by Zhang Yi.
Reviewed   by Alex Yeung.

MTR 4.8 – 改變決定

牌手從手中拿出一張錯誤的牌並放在桌子上,是一種時常會發生的情形。

有時,我們很容易確認牌手拿錯牌了:第二回合,橫兩張地打出一張示園元素(通常)不是牌手的本意;然而有時情況更為複雜:比如一個牌手的手牌中既有鬼怪嚮導,又有野群拿卡地,他出了一張山脈,隨後又說他其實想出的是樹林。

由於第一個例子並不合法,所以需要被糾正。但第二個例子中,沒有違規發生,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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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技巧,步驟0:何時應當發起調查

原文:Investigating, step 0: Knowing when to investigate
作者:Kevin Desprez
翻譯&編輯:李思揚
校對:張翼

 

註:本文所述的場景均基於現實案例。然而,部分場景內容有一定調整,以更好地為闡述本文觀點服務。文中內容均不代表實際案例調查過程的公開聲明。

 

不久前,我曾經發布過一篇名為《調查:巡場裁判在調查中的角色》的文章,在開篇的內容中,有這樣一句話:“巡場裁判發現問題、分析狀況,並決定這個問題是否值得進一步調查。”

在當時,我並未意識到有必要就這句話作一點展開分析。在寫下那句話時,我理所當然地認為它就是一項早已被廣泛掌握的必備技能。而自此以後,我才逐漸意識到,發掘可疑狀況的技巧要比我想象得更微妙,而且在被多次被問及決定展開調查的誘因後,我認為是時候分享一下我的個人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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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場裁判調查指南

我曾寫過很多關於“調查”的文章,你仍能在這個博客中找到它們。這些文章幾乎都是站在主審視角寫成的,雖然我認為它們會給大家帶來幫助,但也逐漸意識到僅從主審的視角出發來寫調查,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就如同我將在這篇文章中闡述的那樣,主審的調查要想盡善盡美,就需要巡場裁判良好的調查來做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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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找地地時的倒回

注意:文中列舉的每個例子,都是針對倒回的情況特別撰寫的。但是我們遇到的真實案例不會一模一樣,現實里的案例多半更複雜、更不清晰,而每個案例的細微差別都可能會影響“是否應該倒回”的答案。所以本文的目的更多是想要說明:當你遇到一個倒回決策時,因該採取什麼樣的思路,應該重點考慮哪些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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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PT主審報告

輪抽中的案例

一張丟失的牌

 

一位牌手在套牌構組階段開始時喊了裁判表示他丟了一張牌。這張牌是他第一包的第一抓,他能夠說出是哪張牌但找不到在哪兒了。

根據這篇文章中的指引,我們沒有允許牌手使用代牌。

由於沒有在套牌結束構組前找到這張牌,所以他登記了一套不含這張牌的40張的套牌。稍後他找回了這張牌。儘管我們能根據印章來確定這就是該牌手所丟失的牌,我們也沒有讓他修改自己的牌表,因為他已經登記了一套合法的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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