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技巧,步驟0:何時應當發起調查

原文:Investigating, step 0: Knowing when to investigate
作者:Kevin Desprez
翻譯&編輯:李思揚
校對:張翼

 

註:本文所述的場景均基於現實案例。然而,部分場景內容有一定調整,以更好地為闡述本文觀點服務。文中內容均不代表實際案例調查過程的公開聲明。

 

不久前,我曾經發布過一篇名為《調查:巡場裁判在調查中的角色》的文章,在開篇的內容中,有這樣一句話:“巡場裁判發現問題、分析狀況,並決定這個問題是否值得進一步調查。”

在當時,我並未意識到有必要就這句話作一點展開分析。在寫下那句話時,我理所當然地認為它就是一項早已被廣泛掌握的必備技能。而自此以後,我才逐漸意識到,發掘可疑狀況的技巧要比我想象得更微妙,而且在被多次被問及決定展開調查的誘因後,我認為是時候分享一下我的個人技巧了。

首先要澄清的一點是,牌手們所犯下錯誤中的99.99%,都是無心之失。即便這意味着仍有部分確屬故意為之,但這也不應使我們變得疑神疑鬼,草木皆兵。不過話說回來,到底有哪些因素,需要你作為一名裁判引起注意,從而能發現一個看起來十分典型的GRV案例其實並不那麼簡單呢?

 

 

遊戲行動失誤 舉止違背運動道德~作弊

 

一個遊戲行動上的失誤,要被界定為作弊行為,需要滿足三個先決條件:

  • 有意為之(作出該行為是有目的性的)
  • 明知故犯(牌手確實知道他不能作出該行為)
  • 蓄意獲利

 

要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具有目的性相對比較簡單,我們拿幾個Alpha系列的牌來作例子:

問,牌手是否確實以黑騎士為目標施放了驚駭?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他的目的明確。這部分內容構成了GRV的判定。但最主要問題則是:他是否知道他不能這麼做?

 

 

但在決定是否有作弊行為時,判斷牌手是否明知故犯卻是最後一個步驟。在調查過程中,這是需要你來作出判斷的。因此,相對於開展調查的誘因,這個問題更接近於得出結論。

 

所以,你首先應該嘗試回答這樣一個問題:牌手是否有可能通過他的遊戲行動失誤來試圖獲取明顯的優勢?換句話說,是什麼樣的因素,使得這個錯誤,比很多其他看起來相似的錯誤更為關鍵。

 

 

顯著因素 #1:總生命

 

這個因素通常是最先被關注的,因為它們可以客觀反應出遊戲中正在發生的情況。

 

 

牌手快輸了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情況:一名牌手即將輸掉比賽,而犯下一個“失誤”則能為其續命。

AP支付4G來施放方壬追獵獸,而非3GG。NAP呼叫了裁判。

實際情況是,AP在用所有的生物進攻後施放了追獵獸,且假如他不能施放一個阻擋者的話,會在下個回合被對手用所有生物進攻踢死。檢查AP的手牌發現,他沒有其他可以用來施放以防止他下回合被踢死的咒語。

 

由此可見,假如沒有犯下這個失誤,那麼AP在下個回合就會輸掉比賽。這使得AP故意犯下該錯誤的可能性變得很高。

 

有一種可能性,是牌手在沒有意識到自己無法產生第二點綠色法術力的情況下,就制定了當前這個施放追獵獸的遊戲計劃,但這同樣值得調查。

實際情況:該牌手使用了一個破裂尖塔作為本回合的第一個行動,並橫置一個樹林為其異能支付費用。在拍下這個地以後,他才意識到自己不再能產出兩點綠色法術力了。發現自己必死無疑後,他決定鋌而走險。

 

 

牌手獲得了立即擊斃對手的機會

 

在某些情況下,牌手在總生命上處於領先,並且(至少暫時)沒有輸掉比賽的危險。然而此時,他卻獲得了一個機會,可以在遊戲向著未知後續進一步發展前,就立刻終結對手。

 

NAP生命為12,且只有一張手牌:閃電擊。AP此時有5點生命,且操控黑暗親信年輕烈焰術士、一個1/1的元素衍生生物和其上有5個指示物的面紗的莉蓮娜

AP指了指自己的牌庫頂,示意其黑暗親信的觸發。在一個短暫的停頓後,AP展示出了一張閃電螺旋,但在此停頓期間,AP聲稱NAP點了點頭,而NAP則表示他什麼都沒做。接着,NAP呼叫了裁判,聲稱AP並沒有留給他響應這個觸發並施放閃電擊的機會。

  • 在確認雙方此前在遊戲中使用的簡化交流方式後,發現AP在前幾回合中均採用了相同的動作流程。

       這有點可疑:為什麼在這個決定性的回合才會發生這樣的交流問題呢?

  • 此外,AP在他的上一回合中已經用光了法術力,令人好奇的是,如果NAP希望閃電擊能在黑暗親信的異能之前結算,那他為何不在自己回合就進行施放,或是提前告知AP他要響應黑暗親信的異能來做事呢?

以上兩個原因使得該場景發生的事件十分值得調查。

 

 

顯著因素#2:全局狀況

 

牌手或許尚未處於命懸一線,但潛在形勢卻已岌岌可危。

 

在AP的回合末,NAP以AP的旭日天尊艾紫培為目標施放了異端怒視。但由於異端怒視是一張法術牌而非瞬間,因此這並不可行。

讓我覺得奇怪的是,異端怒視這張牌已經問世將近兩年了,卻還有人把它當做瞬間來使用。

 

這是我首度心生懷疑的時刻。

 

因此我更為仔細地審視了一下遊戲局面。NAP的總生命較低(9比20),生物、地牌和手牌均少於AP。換句話說,NAP處於明顯的劣勢。

當處於近乎絕望的境地時,牌手故意犯錯的可能性將有所提高。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去找主審來作進一步調查。

 

出於經常擔任主審的本能反應,即便此時身為巡場裁判,我還是特意看了一眼NAP的手牌:他有兩個旭日天尊艾紫培,以及其他幾張此時並不能發揮什麼作用的牌張(一張異端怒視和兩張阿布贊護符)。此外我還注意到他只有6個地。

綜合以上因素,我是這樣分析的:假如他不在AP的回合末施放異端怒視,並且在接下來的回合中拍下自己的旭日天尊艾紫培,則NAP很難在接下來的遊戲中扳回局面。事實上,他只能在接下來的回合中用異端怒視解掉艾紫培,然後也做不了別的事情了(除非他能掏到點什麼貨)。而施放阿布贊護符則幾乎毫無幫助,因為他仍要面對一個克羅芬斯的駿馬與三個士兵衍生物的場面壓力。

即使掏到一個地,他還是只有七塊地,因此仍然無法同時施放異端怒視和艾紫培。

但反過來說,如果他能在AP的回合末成功結算異端怒視,那他就能在接下來的回合中拍上自己的艾紫培,並且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接上另一個。當然了,他並不能因此就立刻取得勝利,但至少他能在場面上不落下風。

 

 

每當遇到一個讓你覺得有顯著疑點的要素時(以上列舉的並非全部內容),你應當進一步略作調查,並搜集一定的初步證據,然後再去請示主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