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手從手中拿出一張錯誤的牌並放在桌子上,是一種時常會發生的情形。
有時,我們很容易確認牌手拿錯牌了:第二回合,橫兩張地打出一張示園元素(通常)不是牌手的本意;然而有時情況更為複雜:比如一個牌手的手牌中既有鬼怪嚮導,又有野群拿卡地,他出了一張山脈,隨後又說他其實想出的是樹林。
由於第一個例子並不合法,所以需要被糾正。但第二個例子中,沒有違規發生,該如何處理?
創建規則
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規則明確允許牌手改變已經做出的決定,除非這個決定本身不合法(規則文檔中有多處相關的部分,如完整規則—721. 處理非法動作,及違規處理方針!)
然而,即使一個咒語可以被合法施放,如果牌手明顯是從手裡拿錯了牌,例如,牌手施放咒語的時候說了一個牌名,橫置了一些地,然後從手中拿出了另一張費用恰好相等的牌,或是牌手在戰鬥中對對手的生物施放了一個膨脹咒語而非去除咒語,裁判們通常會允許牌手重新施放他們本來想使用的那張牌。雖然這樣的解決方式似乎是符合常識的,但對於“允許牌手改變決定”這一點的合法性,還是在社群內引發了範圍不小的爭論。
因此我們創建了這一規則,旨在為此類案例提供指導,並提高判罰的一致性。
允許牌手改變主意
我們需要知道以下兩者的區別:牌手拿錯了一張牌,或是牌手在出牌之後立刻意識到他們其實想出另一張牌。
過去我談了很多關於牌手意圖的內容,因為這是我們進行推理的基礎,但對手同樣需要得到良好的保護。由於我們期望牌手之間能清晰交流,因此一個咒語是否最終被施放了,是不應由對手來確定的。
對於對手來說,他們會合理的假設,一個咒語一旦被施放,就鎖定了。雖然並沒有規則明確指出這一點,但如果不在這種假設下進行操作,對手就需要冗長的確認何時才能響應咒語。
具體說來,我們希望創建一條規則,讓牌手能夠按照自己實際的意圖進行遊戲,同時這條規則需要是公平的,沒有牌手可以從中獲利。
決定因素:獲取的信息
我們最先意識到的是,如果沒有預防措施,允許牌手改變已經做出的決定,可能會使他們有機會通過試探對手的反應來從中獲利,然後改變主意,所以我們要非常謹慎的預防這種情況發生:
首先,我們明確指出,此規則並未消除牌手需要明確溝通的責任:
在採取行動之前,牌手應當考慮自己做出的選擇。一個行動一旦通過口頭或肢體語言的方式傳達給對手,通常來說不允許收回。
然後,我們為此規則定義了界限:
如果牌手並未通過已經採取的行動獲取額外信息,且他們希望做出不同的決定,裁判可以允許牌手改變主意。
請留意句中的“可以”一詞:牌手仍然無權撤銷自己的決定。
在給出進一步的指導前,強調了以下內容:
裁判必須謹慎考慮,牌手是否通過已採取的行動獲取了可能影響決策的信息;尤其是,牌手不能試圖利用對手的反應(或沒有反應),來確定是否應該修改他們本將採取的行動。
我們不能因為無事發生就認為允許牌手改變決定是安全的。對手沒反應也屬於一種反應。特別是當對手可以施放瞬間來響應咒語的時候。如果那時他們什麼也沒做,可能已經泄露了自己手牌內容的信息。
最終,本規則中最重要的一點當然是:
如果裁判不能確定牌手是否獲取了額外信息,則不應允許牌手改變決定。
默認選項是始終讓牌手遵從自己已做出的第一選擇。
和我們“違反遊戲規則”中的倒回方針相似,默認選項是保持現狀不變。如果裁判相信所有的事情足夠直觀明顯,且牌手無法從混亂中獲利,才可以允許牌手改變決定。
以下是示例中的內容:
1.一個牌手打出一張海島,在沒有任何事發生的前提下說“抱歉,我想出的是沼澤。”
2.一個牌手說“不阻擋”然後立刻接著說“等等,不對,我要用這個生物阻擋。”
3.一個牌手說“過。等一下,下地,過。”
結論
簡單說來,這條新方針旨在促進遊戲順暢的進行,並保持充分的溝通。
重申一次,改變一個決定並不是牌手的權利——他們仍然有義務對自己的選擇負責,默認的處理仍然是“保持現狀”——只是,如果在規定的界限內(杜絕在此過程中通過額外信息而獲利),裁判確實可以允許牌手修改決定,這一處理方式現在明確獲得了規則依據支持。
原文:MTR 4.8 – Reversing decisions
作者:Kevin Desprez
翻譯:張翼
校對:Alex Y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