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andling End of Matches
作者:Kevin Desprez
翻譯:王承佶
《 當一局比賽快要結束的時候…》
在GP這種獎金較高的賽事上,牌手們常常陷入這樣一個情景中:
平局對大家來說都不好。似乎“賄賂”或者“不當決定勝者”是個可以雙贏局面。
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2種違規,可以參考我之前寫的文章。
要主動,而不是被動
即便牌手並不知道他們所做之事是違規的,“賄賂”或者“不當決定勝者”的行為仍然會被認定是違規的,並受到嚴厲的處罰。估,裁判主動地告訴牌手們,“什麼能做,什麼不能”是非常重要的。雖然,有時候可能為時已晚(當然這仍是牌手的責任),但正因為我們力圖去為每位牌手創造一個美好的萬智牌比賽環境,教育和指導牌手永遠不會太遲。
雖然有時候你可能並沒有機會來做這些事而違規已經發生——當然這仍是牌手的責任,但是正因為我們力圖去為每位牌手創造一個美好的萬智牌比賽環境,教育和指導他們永遠不會是錯誤的。
留意這些情況
當發生以下這些情況的時候,你就得注意了:
- 牌手們已經進入了延長回合;
- 對局很明顯快會平局;
- 牌手的動作開始放慢了;
- 牌手開始盯着對手看。
上述這些信號都意味着牌手們很可能開始要“勸降”對手了。
介入這些情景
此時你應該主動介入,告訴牌手們以下的內容:
看起來,現在你們大概要“勸降”了,但是我想提醒你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能的”:
- 你們不能通過扔骰子、擲硬幣、或其他隨機方式來決定勝負。
- 你們不能看牌庫頂的牌,但可以展示各自的手牌。
- 你不能提供任何好處來讓對手認輸。
- 如果你不知道“能說什麼或不能說什麼”,你必須在遠離比賽桌的地方來問我。
最後,我需要你們用普通話(譯註:原文是English)交談,或者等到一名會你們語言的裁判過來。
都清楚了么?好,現在你們可以繼續討論了。
他們知道上面這些事情後,如果最後仍然犯了“賄賂”,那就完全是他們的錯誤了。你也不用因為DQ(取消資格的判罰)了1個無知的牌手,而感到尷尬。
不要死板地說:“認輸與否是你的自由”。如果你只是強調這句話,牌手可能會覺得他們可能可以額外提供些什麼東西,來促成對手“認輸”。這更容易讓事情變得更糟糕。
請留意,你並非是來替牌手做決定,或者扮演一個“規則顧問”。你是來提醒他們規則上是怎麼寫的,並確保他們在做出決定之前,已經知道了這些條例。
關於賄賂
【必須在遠離賽桌的地方來問】
可能讀者對於前面裁判介入時的其中一句話有所疑惑:
“如果你不知道“能說什麼或不能說什麼”,你必須在遠離比賽桌的地方來問。”
為什麼這時要遠離比賽桌呢?這點其實非常重要。
讓我們想象一下這樣的情景:
牌手當著他對手的面,問裁判:“裁判,我能給對手200元讓他認輸么?”
儘管牌手是在和裁判說,但很明顯他的對手已經被間接地“開了價”。這就是為什麼你要強調牌手如果有問題必須要在遠離比賽桌的地方問。
如果有牌手在對手聽得見的地方,提出好處來換取比賽結果。就算他不是直接向對手說的,但仍然是屬於賄賂的行為,並會被取消資格。
原因很簡單:我們不想讓牌手狡辯他“是和其他人在討論”或者“只是在問裁判”。
注意:這與涉及“不當決定勝者”時不同。
牌手可以在座位上問裁判“什麼動作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注意“做”和“說”的區別),前提是他們還沒有進行這個動作。(比如看牌庫頂牌)
裁判,我能說些什麼?
可能會有一些牌手問你,他們“這麼這麼”或者“那樣那樣”講算不算是“合法地賄賂”對手。在評估完他們的措辭之後(一般來說都是不可以的),我會告訴他們:
賄賂這個判罰的原則是,不能讓“投降”和“好處”有聯繫。好,當我們回到比賽桌時,你可以說任何事情。但只要在任何時刻,我認為你把“好處”與“投降”聯繫起來,不論是你投降還是對手投降,你就會構成“賄賂”並被取消資格。所以,我強烈建議你避免這些灰色區域。
Kevin Despre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