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者誓約IPG及MTR更新

原文:OGW Policy Changes
作者:Toby Elliott
翻譯:Alex Yeung
校對:許兆本

《守護者誓約IPG及MTR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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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IPG(英文)

新版MTR(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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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喜歡聽故事吧?那我就先來講個故事。

在2006年的時候,違規處理方針(IPG)里有一條違規叫“未能展示”。這條的存在,是為了用來處理“當牌手需要展示牌而他忘記這麼做”的情況,例如多密雷德(Domri Rade)。(雖然那時候這貨還沒出現,哎,我就這麼舉個例子)。這條同時也用來處理變身(morph)的問題。這類的問題都會導致“一盤負”的判罰。

問題是,這類違規所指的情況非常有限,不值得在IPG里花那麼多篇幅來專門講這個,所以我們把它移到了“違反遊戲規則” (GRV)裡面,作為一個升級判罰的特殊理由。

這是個錯誤的決定,而且這個錯誤持續了很多年。因為在“遊戲行動失誤”這個類別裡面,已經有一個違規是會被判“一盤負”的了,那個就是“額外抓牌”(DEC)。(有些人可能已經知道為什麼我要講這個了。)

為啥我們選擇把“未能展示”直接歸類進“GRV”(而不是“DEC”)?因為“未能展示”沒有讓牌手抓牌。光看名字就知道了嘛。不會有人問說:“這兩個違規背後的邏輯看起來好像哦,把它們分成兩塊看起來怪怪的。”

白駒過隙,2015年我們對“DEC”有了新的調整,它的判罰不再是“一盤負”了。這是嘗試很成功,這個調整也廣受好評。有人會問:“我們還有一大堆其他情況,也可以用同一種方式來修正啊。為什麼不把那些情況也歸進去,然後用列舉的方式說明各種不同的情況呢?”

其實這樣是行不通的。大家會被裡面各種各樣的內容搞得暈頭轉向。再者,從根本上來講,大部分這些“其他情況”都沒有抓額外的牌,我們又怎麼能歸類進“DEC”呢?因為當時我們把“未能展示”歸進去“GRV”的時候,並沒打算把這部分包含進去。而且,不管我們怎麼列舉都沒有辦法說清楚,因為這些情況和“DEC”根本不屬於同一類。

我們知道這類情況背後都有着非常類似的原則。我們也知道這類錯誤都面對同樣的問題:我們不能用已經公開了的信息來修正這類錯誤。那如果我們在定義違規的時候從背後的原則入手,而非從遊戲機制入手,會怎樣呢?

女士們先生們!我隆重地大家介紹“Hidden Card Error 非公開牌張失誤”(暫譯)。

從技術上來說,“非公開牌張失誤”沒有改動很多內容。你在過去幾個月裡面大部分的判罰,都還是會產生同樣的結果。但它是個巨大的整合。“額外抓牌”、“未能展示”、“ 遊戲開始時不當抓牌”都已經被包含在內。哦,還有我們也把“變身”的問題也算了進去。

那麼現在,當你遇到牌手違規,且無法用“公開信息”來修正的這個違規時。你讓違規的牌手展示對手需要知道的全部信息,然後由對手來決定如何修正。忘記替多密雷德(Domri Rade)展示了?讓對手看你的手牌,然後選擇一張洗回去。執行占卜1的時候不小心看了2張?讓對手看那2張牌,然後由他選擇1張洗回去,你占卜剩下的那張。第一次調度後依然抓了7張牌?給對手看你的手牌,然後由他洗1張回去。你也可以選擇再調度一次來不讓對手看你的手牌。(本來調度後應該是6張,你抓了7張。你可以選擇給對手看手牌,然後讓他選擇1張洗回去牌庫。或者你直接再調度一次,到5張)

把它變成一個以原則為基準的違規後,好處是你可以很直觀的修正這些錯誤了。如果你發現自己嘗試修正的時候,感覺不太對勁,再確認一下。可能你就會發現自己漏把一些東西算進去了。(如果你這樣做了,但是還是發現怪怪的,我很樂意聽一下你的這個情況。)。有人會覺以這樣的修正,太重了!但是,要知道,過去可是“一盤負“啊!所以這類問題的修正,就應該是這麼的“重”!

我想強調的一點:不能透過公開信息修正的,而需要用這種方式修正的,應該是這個違規的本身。違規發生後,再執行的動作則不適用這種方式來修正。例如:我用RRR施放了卜卦(Divination),然後抓了牌。違規是錯誤支付費用,而不是後面的抓牌,所以屬於一般的GRV。同樣地,牌手如果在對手的同意下,而執行了這個違規的動作(一般指的是抓牌),那麼這個依然是屬於GRV。正如我之前說的,運作上來說和之前沒有什麼大的不同。

希望大家都能理解這些個改動。如果我們找到改進的空間,我們還會繼續進行微調。但是,我相信大致的改動就這樣了。如果你有什麼想法,也請你告訴我們哦~

可能發現在這次整合之後,IPG裡面出現了一些缺失的編號(例如IPG 2.4不見了)。┑( ̄Д  ̄)┍  我是故意的(不要因為這個發郵件來告訴我T_T)!我計劃是當我們都確認過沒有東西漏掉後,就會在下個版本一次過重新調整編號。我不想讓Brian的團隊來回的倒弄考卷的號碼。(Brian Schenck,美國3級裁判,裁判考試的主要負責人。)

這次還有一些其他的更動值得講一下(當然,還有例常性的調整一些用詞)。另一個值得大家留意的是:現在比賽剛開始發現一張牌在地上(或者其他地方,反正就是能找到)這類情況會進行降級處理。要調查出在牌手洗完牌交給對手後發生了什麼,和為什麼地上有張牌,有時候挺難的。誰把牌弄掉了?什麼時候弄掉了?現在,(如果你相信這個不是故意的行為)你可以把這張牌洗進牌庫,然後讓遊戲繼續進行。

譯者按:這裡講的是我們無法確定這張牌是不是“對局開始就在牌庫裡面”的情況。那種給對手的遺忘輪夾走了,給對手操控忘記還,自己放逐了放在一邊忘記洗進去。這些情況,你都是可以確認,牌在對局開始前就不在牌庫裡面。這還是使用以往的方式來處理。也就是“一盤負”。最後,請記住,依然是主審才有權力降級。

我們還填了一些GRV的漏洞。你現在可以用簡易倒回來修正那些忘記改變區域的違規,這些情況中大部分是忘記處理好那些死了的生物。另外,我們決定放棄去為“什麼情況下兩邊牌手都會獲得GRV判罰”給出定義。如果你認為兩邊牌手同樣都需要為某個違規負責(例如替代效應),那麼他們就會被同時判罰GRV。

比賽規則(MTR)也有一小部分的改動(就是你!荒野Wastes)。另外,我也請大家要額外注意一個雖然小但是很重要的改動,因為這段多年來一直被當成是某個誤解的來源:“[MTR4.1] DCI的理念是,對遊戲規則有更深刻的理解,對當前遊戲狀態之間之互動有更清晰的覺察,以及在戰術計劃方面更為優越的牌手自然應在比賽中佔有優勢。” 許多人會援引這段來為“鑽規則牛角尖”的行為進行辯護,而這恰恰違背了我們的初衷。熟悉規則的牌手確實能在比賽中佔有優勢,因為這能讓牌手有更多的決策選擇:你能考慮到一些別的牌手想不到的方法。現在我們修正了這句話,使得它的意思更貼近我們想要表達的意思。當然啦,熟悉規則有時候也不一定是都是好事。懂得越多,就想得越多;想得越多,就越難抉擇。

一如以往,我要感謝給予反饋和建議的人。特別感謝Jeff Morrow給予我的建議和指導,同樣還有感謝Sean Hunt, David de la Iglesia, Will Anderson, George Gavrilita(宋忠榮), Lyle Waldman。還有全部4級裁判,他們和這些糾纏了一陣子了。

走,去打牌吧~(原文:Enjoy the new c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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