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多重違規

原文:Handling Multiple Infractions
作者:Matthew Johnson
翻譯:張翼
校對:李驥
編輯:Alex

《處理多重違規》

我們在執法中難免會遇到多重違規。有時是同一件事在很多個方面都出了錯;有時是很多件事情連續出錯,但牌手在第一個錯誤發生時沒有叫裁判。IPG(違規處理方針)教我們如何處理單一種的違規,但沒告訴我們,當這些單一的違規以不同的排列組合,打出組合技的時候,我們該怎麼應對。

儘管如此,我們裁判還是要做出正確的處理。我會用些例子與大家討論怎麼處理多重違規。然後我也會分享我面對多重違規時的一些原則。

 

“隨後” 與 “因此”

 

“隨後”和“因此”,這兩個詞代表了多重違規的不同情形。而且,這其中的區別更是我們如何看待一個多重違規事件的關鍵!

有人會問,“你在說什麼鬼?(╯‵□′)╯︵┻━┻ ”,別急,切聽我慢慢說來。

雖然【隨後而發生的違規】和【因此而發生的違規】這2個情況,看起來都一樣:在發生這個違規之前,都存在着另一個違規事件。但,

  • “隨後”表示的僅僅是一個違規之後又發生了另一個違規。兩者沒有直接關係。
  • “因此”表示第二個違規是作為第1個違規的“結果”而發生的。兩者是因果關係。

所以當發生多重違規時,我們需要思考:“第1個違規導致了第2個違規嗎?還是說它倆是沒有聯繫的?”

IPG中的多重違規

IPG1.2

對於基礎根據相同的違規,或是同時發現多次觸犯了多次違規的情況,應視作一次違規進行處理。

這個告訴我們,“多重違規”是被視為多個“獨立的違規”來分別給予判罰;除非它們具有相同的“根本原因”。這條IPG想表達的是,我們不去額外處罰由第1個違規所引起的後續違規,因為它們有着相同的“根本原因”(第1個違規)。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只處罰原始的那個違規(第1個違規),也就是那個作為“根本原因”而發生的違規。

好吧,就算我們對因“因果關係”而發生“多重違規”,只給予1個處罰,但我們仍有2個以上的問題需要修正。所以,你需要針對每1個違規,分別考慮修正的方法。我們來看一些案例。

 

在“違反遊戲規則”時“額外看牌”

案例A:

牌手A使用疫病殿堂(Temple of Malady),但是他本回合已經下過一塊樹林了。然後他占卜1,並把占卜過的牌留在牌庫頂。
這裡存在兩個違規。一個是“違反遊戲規則”:多下地;另一個是“額外看牌”:他本來不能看那張占卜的牌。

我們要還原正確的遊戲狀態,就需要對這2個違規分別進行修正。顯然,多下的地要回手(為了修正“違反遊戲規則”而做出的倒回);然後,需要重新隨機牌庫頂(為了修正“額外看牌”)。

這裡,“額外看牌”是由“多下地”這個原始違規所導致的,因此我們的判罰會是針對“違反遊戲規則”給予“警告”,而不是針對“額外看牌”而給警告。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我們在處理“違反遊戲規則”時,採用了針對“額外看牌”的修復。

這就是處理及修正由“違反遊戲規則”而導致的“額外看牌”正確方法。

我們稍微改變一下這個例子。

案例B:

牌手A使用了殿堂花園(Temple Garden),但是他本回合已經下過一塊樹林了。然後他占卜1,並把占卜過的牌留在牌庫頂。

同樣的,這是一個“違反遊戲規則”(多下地),然後還“額外看牌”。但這一次,“額外看牌”的動作並不是由多下地(第1個錯誤)所導致的了,它們之間沒半毛錢關係。雖然這錯誤也是在多下了一個地的情形下發生的,但這是一個“獨立的錯誤”。這個例子中對遊戲的修正方式和案例A完全一樣。但,這個案例中牌手A會獲得兩個警告,1個針對“違反遊戲規則”,另1個針對“額外看牌”。

 

“額外抓牌”

額外抓牌是另一個常發生在其他違規之後的違規。如果你非法執行了一個包含“抓牌”的咒語或異能,就會導致”額外抓牌“。

IPG2.3
如果牌手多抓牌的情形屬於下列敘述之一,則可考慮倒回或保留當前遊戲狀態:1)正確結算非法執行之規則敘述而多抓牌;2)因違反交流原則而多抓牌;或3)以不恰當的順序結算堆疊上的物件或以不恰當的順序執行含多個動作之規則敘述而多抓牌。

這是IPG中“額外抓牌——進一步的修正”中的一個段落。這裡的“正確結算非法執行之規則敘述”指的就是由另一個違規作為“根本原因”所導致的後續違規。如果額外抓牌是由先前的違規動作所導致的,那麼我們就不需要做出“進一步的修正”,而只需要把遊戲倒回到第一個錯誤發生之前。這和IPG1.2所要表達的是一樣的。

這也適用於由“違反交流原則”而引起的多抓牌,同樣可以理解成是由先前的另一個違規所引起的,只需倒回而無需追加判罰。如果牌手在額外抓牌前曾與對手進行確認,那麼他也只會因為額外抓牌而獲得一個警告而不會被“進一步的修正”。

案例C:

牌手A用風信史芬斯(打中可以抓牌,Windreader Sphinx)進行攻擊。但他忘記為牌手N操控的倡導(付2才能攻,Propaganda)付費。然後牌手A,因為史芬斯的異能抓了一張牌,同時忘記了自己場上有一個迷宮精怪(Spirit of the Labyrinth)。

這個例子中有兩個毫不相關的違規。儘管有1個“違反遊戲規則”的違規發生在“額外抓牌”之前,但那並不能作為第二個違規的”根本原因“去看待。

這個例子中的“額外抓牌”和前面2個例子中的看似相同。但實際上,這並不是“正確結算非法執行之規則敘述而多抓牌”,這是“非法結算非法執行之規則敘述而多抓牌”。所以你不僅需要修正每一個錯誤,而且需要給牌手A兩個警告。

編者補充:

這裡看起來有“3”個錯誤;

  1. 忘記付費就攻擊(違反遊戲規則);
  2. 因為(1)而正確觸發異能,要執行的抓牌這個動作(不是額外抓牌哦);
  3. 忘記了迷宮精怪的異能,“成功”執行了抓牌的動作(這才是額外抓牌);

但實際上只有2個,而這2個錯誤毫不相關。

 

案例D:

牌手A施放腦力激蕩(Brainstorm)抓了3張牌,但是忘記了牌手N場上有個莎利雅(Thalia, Guardian of Thraben)。

這個例子中,腦力激蕩是被正確結算的,雖然是腦力激蕩的施放本身是非法的。所以我們只需要為作為根本原因的“違反遊戲規則”給出警告,然後做出修正,並倒回腦力激蕩。

 

更嚴重的違規

隨着IPG的修改,額外抓牌不再需要被判處”一盤負”,所以在正常的對局中我們今後會很少遇到需要判以“一盤負”的案例,特別是有關”由另一個違規導致的違規“。這裡舉一個多重違規且判罰升級的例子:

案例E:

牌手A啟動1個被穿髓金針(Pithing Needle)扎了的多密雷德(Domri Rade)的第1個異能,檢視完自己的牌庫頂之後未經展示就放入手中。

這裡發生了:1個一般的“違反遊戲規則”,然後發生了1個”可升級判罰的違反遊戲規則”。我不認為前者導致了後者的發生。也許你會認為它們有着相同的“根本原因”,但牌手“未展示手牌”的失誤並不是由1個合法操作引起的,因此這個案例仍需被給予“一盤負”的處罰。

編者補充:

作者撰寫這文章的時候,多密雷德(Domri Rade)的情況是屬於會被升級的GRV。但是,後來IPG更動之後,這種情況屬於”額外抓牌”。詳情可以參考“額外抓牌”里的範例C。

所以,現在,這個案例E將會是:1個一般的“違反遊戲規則”,以及接着發生的1個”額外抓牌”。所以是2個獨立的“警告”。

 

倒回多重違規

在為多重違規善後時,有時候你需要考慮是否能夠倒回。大部分案例中只需要把每個錯誤分別倒回就好了。但某些時候,你也許只能倒回連續錯誤中的一個,如果這樣比保持遊戲現狀更有好處,那麼你就需要這樣做。

案例F:

牌手A 操控一個海島和一個紅藍找(Scalding Tarn),她橫置海島,施放腦力激蕩(Brainstorm),結算後用紅藍找(Scalding Tarn)找了一個山脈,然後用它施放了閃電擊(Lightning Bolt),砸向對面的瑟班守護者莎利雅(Thalia, Guardian of Thraben),結算後讓過回合。牌手N此時意識到莎利雅的異能被遺忘了,所有的咒語都沒有多1費來施放o(╯□╰)o。

此時,我們顯然無法倒回到腦力激蕩施放前了。被腦力激蕩放回牌庫頂的牌,已經被找地地洗到無法確認了。但我們至少可以倒回不合法施放出來的閃電擊。它們(腦力激蕩和閃電擊)是不相關的兩個違規。雖然不能分別得到妥善的處置,但可以倒回到第二個違規發生之前,而且這對遊戲影響很大,所以我們就應該如此做。

但,如果你遇到的一系列違規,都是由同一個“初始錯誤”造成的,那就應該要麼全部倒回,要麼保持現狀。因為每個環節都是整個違規事件的一部分,它們密切相關。僅做出“部分的倒回”對於“初始錯誤”於事無補。所以,不要這樣“部分倒回”。

編者補充:

這裡有3個事件,但是只有2個違規。

  1. 在莎利雅在場的情況下,只用1費施放腦力激蕩。(GRV)
  2. 用紅藍找,找出個山脈。(沒有問題)
  3. 在莎利雅在場的情況下,只用1費施放閃電擊。(GRV)

這2個違規之間沒有關係。我們會根據發生的次序,先修正最近發生的錯誤(第2個違規):閃電擊。

處理完之後,我們再看如何修正第1個違規。要修正第1個違規,我們必須把遊戲狀態倒回倒第1個違規發生之前。但是,由於中間的找地、洗牌動作,把腦盪放回去的牌洗走了。這就成為了倒回的檻,我們無法倒回這個部分。我們無法倒回第1個違規。所以,我們應該維持這個遊戲狀態(找完地、但還沒有施放閃電擊)。

總結

當你遇到多重違規,先停下來進行思考。這些連續發生的錯誤,是否是由一個”根本問題”所導致?還是它們“毫不相關”?

如果毫不相關,就分別進行判罰處理。

否則,就只需要對第1個問題進行判罰處理。

無論那種情況,都要對每個問題作出分別的修正。

儘管有時仍需思考,當整體的倒回無法實現時,是否應該倒回那些能夠倒回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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