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報告】SCG芝加哥摩登 – PIQ

原文:Some Good, Some Bad
作者:Michael Zimmerman
翻譯:王承佶

【比賽報告】SCG芝加哥摩登 – PIQ

 

這是我第二次有幸成為SCG Open周日賽的主審。賽前,我密切關注了都有哪些裁判申請執法,然後去了解RC和SCG工作人員們對這些申請者的評價,並替他們寫下注釋。在這個過程中,我也順帶了解了高級裁判和工作人員們的一些想法:比如他們對申請者的關注點在哪裡,比如他們認為怎樣才能促使某位申請者更加追求進步(例如:某人DC做的非常好,那麼這次我們讓他來處理一次1000人的logistic如何呢?),這些信息使我能夠提前做出一些計劃和安排。我認為,啟用一個全新的視角來看待每一位裁判,會對他們在裁判道路上的發展很有幫助——你可以從一些你並不了解的人口中,聽到他們對你工作的客觀評價。秉持着這個想法,我將團隊分為兩組:其中一組的組員由一位在之前從未合作過的高級裁判帶領,以便他們在通往L3的道路上,能得到來自組長最真誠的評價;另一組由一位異地裁判帶領,同樣也會帶來全新的視角和工作方法。

雖然我在賽前,為各項工作如何完成、以及比賽如何順利進行做了一個整體的計劃,但這份計劃在比賽當日的實施效果並不很令我滿意。接下來我會分享一些我關注到的問題:

    • 在比賽前,我只和組長們單獨開了個會,我向他們非常具體的講述了需要進行的工作。我希望各個小組能自己開一個小會,並基於我的要求來安排工作。但,我感到這給整個團隊留下了一個不好的印象:他們並沒有機會在一個全體會議中,與我或者與其他小組的成員進行交流。如果我進行一個全體會議,我就可以確保每個人都對“倒回”、“一盤負以上的判罰”以及“休息相關”之類的問題有一個共識。儘管我對我選擇的組長們非常有信心,事實上他們也將這些事情處理得很好,但我仍然為沒能親自向所有工作人員傳達好這些內容感到懊惱。
    • 在牌手會議的時候,我遇到了一個很不常見的情形,我需要填補一些空白的時間。以往,在牌手會議時,我要求1名裁判去巡查有沒有缺席的牌手,從而我們可以將其退賽,或者在房間中找到他。結果,這次花的時間比較久。在我講完我的宣布事項之後,我還需要乾等着裁判來反饋來確定是否可以開始收集套牌登記表。我對我的這次宣布非常不滿意。我把準備好的話很快地說完了,然後我就不知道要說什麼來填補這個空檔時間了。我不擅長做這種即時演講,我想這是我將來要致力於提升的一方面。
    • 另一點是:比賽開始後,我一直待在主席台上。(直到瑞士輪結束,在裁判討論環節,我才意識到這件事。)為什麼這會是個問題呢?因為由於場地的關係,導致賽區和主席台的距離非常遠。我當時選擇留在主席台是出於“人們可以方便地找到我”的考量。當時我覺得,除非有需要,否則我不應該離開主席台太遠。事後,我覺得其實我也可以在離我負責的賽區較近的地方,設立一個特殊的“中間站”,然後留在那裡。畢竟我穿着紅色裁判服,所以即便不在主席台上也能很容易被找到。
    • 在第三輪開始時我忘記宣布“本輪配對已經公布”了。當時我沒發現這個問題,也沒有任何其他裁判去宣布這個。但,幾乎所有牌手都注意到了裁判走向張貼板,貼上了新的配對。於是我只是站在主席台上,觀察牌手們是否都已就座,然後便直接開始了比賽。一開始並沒有什麼問題,直到一名巡場裁判帶來了一個遲到判罰的上訴。考慮到上訴牌手並沒有給出晚到比賽的特殊原因(唯一的爭論是他和巡場裁判所認為的大約遲到時間),我維持了巡場裁判的判罰。然後這名牌手馬上就以“認輸並退賽”表示抗議,因為他認為自己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這當時並未引起我的警惕,我認為我的判罰是正確的。直到稍後我有機會和巡場的高級裁判溝通時,我才被提醒,我沒有宣布過張貼配對,並且這可能導致牌手遲到——雖然牌手習慣觀察是否有裁判走向張貼板,但也有時會等待裁判宣布張貼配對。此時,我才意識到之前維持遲到的判罰是錯誤的,並試圖找到退賽的牌手向他道歉,力圖彌補我的失誤。但很遺憾這位牌手沒有再次出現。這件事讓我非常懊惱,因為這是我應該能正確處理的問題,而且我已經在其它比賽中做過無數遍了。這使我在當天稍後的比賽中,都對宣布配對張貼這件事進行再三的確認。
    • 通常情況下,我算是一個和藹可親的人。我常常在比賽中,和裁判及牌手們聊天,並且儘可能地幫助他們。不幸地是,我好像最近養成了一個壞習慣。我總是以“現在是誰的回合?”這樣一個略顯生硬的句子,來開始和比賽中的牌手互動。這麼說並不是非常友好,而且我感覺這讓我顯得沒什麼人情味。這不是我想見到的,特別是作為一個主審而言。作為裁判,我們在比賽中是去幫助牌手的,讓他們能有一次良好的比賽體驗;確保問題被公平且持續地處理等等。雖然這些工作都能以一種非常系統化的、無需與牌手有太多互動的模式來完成,但這和萬智牌作為一個社交遊戲的初衷就有些相悖了。我們與牌手聊天,看看他們是怎麼打牌的,祝賀他們的勝利,同情他們的失利,以及最重要的,在牌手有所需要時主動幫助他們。一個睿智的裁判曾經說過,如果你不享受(執法或者打牌的)樂趣,為什麼你還要做這件事呢?
    • 第八輪結束時有一起DQ事件(目前不宜公開談論)。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我記下來的問題,是關於在半決賽時發生的Judge Call的。桌審裁判在調查完一名牌手的套牌後,告訴我他認為應該給這位牌手一個“比賽失誤——有記號的牌”的判罰,由於(套牌)是有規律的,所以判罰應該升級。在證實並重現了桌審描述的問題後,我同意了這次升級。然後我們回到比賽桌以宣布判罰。不幸地是事情此時開始出現了一些爭議。由於這是一場半決賽,所以有相當數量的圍觀者。這導致了兩個問題:起鬨以及旁觀者要求“證明”。
    • 我解釋一下。最初,我和這些旁觀者們之間沒有任何問題,然而幾乎在一瞬間,他們開始用語言圍攻這名桌審。而此時,我犯了一個大錯誤:我沒有立即介入去幫助這名裁判。因為我當時被一名牌手叫到一邊詢問與此事相關的問題了,但我其實應該關注周圍發生的事,及時留意到這名桌審正在遇到的問題,介入並阻止這種“起鬨”。

      關於旁觀者所要求的“證明”,我和桌審在判罰前的討論中,已經對於這個牌手存在違規行為達成共識。之後有旁觀者要我們去證明這確實是“有記號的牌”,我們便試圖去和旁觀者解釋。當時,我們沒有意識到,我們可能根本不應該去向旁觀者做“證明”(我也不是很確定我們是不是應該接受牌手們要“證明”的請求)。有些違規的認定是客觀的,比如說“額外抓牌”,這類違規可以毫無疑義地證明牌手犯了錯誤。然而像“有記號的牌”,比如在這個案例中,桌審認為套牌里的閃卡可以很容易地被“切牌”切出來,而且這些閃卡恰恰是一些關鍵張。這是基於裁判的判斷,但並不能讓每個人都信服。這也是另一個原因,我認為當時我應該及時介入並掌控這個討論、然後淡化這個正在愈演愈烈的問題。

(感謝致詞略過)

最後我要說的是,對於那些渴求成為主審的裁判們,希望你們能從我的錯誤中學習到。一旦你成為了主審,實際上應該是你在運作你的比賽,而不是只是確保你的比賽正在運作。